发布时间: 1/15/2026

黄正音挪用43亿公款获刑后仍“无证驾驶”,个人公司至今未注册只为避税?

韩国演员黄正音此前因涉嫌挪用自家法人资金高达43亿韩元,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但缓期执行。然而,这起风波并未就此平息。最新的调查发现,作为风暴中心的个人法人公司——“训民正音娱乐”,直到判决生效后的今天,依然处于“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”未注册的非法状态。这不禁让人质疑:难道只想着享受节税的红利,却打算彻底无视法律规定的义务吗?

演员黄正音涉嫌挪用公款被判缓刑,其名下训民正音娱乐公司被曝未进行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注册

此前,黄正音被指控在2022年起的一年多时间里,以借款名义从自己设立的“训民正音娱乐”账户中提取了约43亿4000万韩元。这笔巨款并未用于公司经营,而是被她拿去玩虚拟货币投资,甚至用来支付个人的信用卡账单。因为这一系列公私不分的行为,她在去年被正式送上了法庭。

在庭审过程中,黄正音方面虽然辩解称:“公司赚的钱全是我一个人跑通告挣的,而且我持有100%的股份,当时确实是判断上不够成熟。”随后,她也变卖财产填补了这笔亏空。法院考虑到这属于“一人公司”,受损的其实也是她自己的权益,加上她已经全额还款且是初犯,最终在一审中判处她有期徒刑2年,缓刑4年。

但事情并没有随着法槌落下而结束。

根据韩媒《The Fact》的深入挖掘,黄正音名下的这家“训民正音娱乐”,无论是案发当时还是判决后的现在(截至2026年1月),都没有进行任何“大众文化艺术企划业”的注册登记。换句话说,这家公司在很长一段时间里,甚至在受到刑事处罚后,依然在“无证驾驶”。

按照现行的《大众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法》,凡是管理艺人收入、签订演出合同或履行经纪管理职能的法人,都必须进行企划业注册。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对此立场明确:不管是不是“一人法人”,也不管是否外包了部分经纪工作,只要实质上通过该法人管理和运作演艺收入,就必须注册。

黄正音自己在法庭上也承认,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她个人的演艺活动,而且公司资金也被用于房地产购买和投资。这足以证明该法人就是实质上的“企划业务主体”。如果资金流向是基于她的演艺活动,那么这种未注册状态明显涉嫌违法。

这让人联想到近期成始璄、李哈妮、玉珠贤等顶级明星也曾陷入“一人企划社未注册”的争议。但不同的是,这些艺人在引发争议后大多迅速补办了手续。而黄正音的情况更为恶劣——她已经因为挪用公款被定罪,却依然我行我素,维持着非法未注册的状态。

目前,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已将针对一人企划社的自查整改期定到了2025年底,之后将严厉打击。如果在未注册状态下经营企划业务,可能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。

对于正处于缓刑期的黄正音来说,这无疑是在悬崖边跳舞。一旦因此产生新的刑事责任,她面临的法律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
这次事件再次给娱乐圈敲响了警钟。很多艺人抱着“我的钱我做主”的心态,把法人公司当成私人金库随意支取。他们对“节税”和资产增值锱铢必较,却对企划业注册这种最基本的“法律义务”视而不见。这种只想享受权利却不愿承担义务的乱象,确实该好好整治了。